关于开展“爱心一元捐赠·建设幸福家园”活动的实施意见
为进一步弘扬我县乐善好施、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,动员全县人民树立“人人公益、全民慈善”意识,营造携手慈善、与爱同行的浓厚氛围。我们倡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“爱心一元捐赠·建设幸福家园”(简称“一元捐”)活动,特制定如下意见。
一、捐赠对象
全县城乡居民、党员干部、两代表一委员、企业从业人员、个体商户、中小学生、乡贤、乡医、在外人员、知名人士,所有有意愿捐赠的单位和个人。
二、捐赠原则
坚持自愿、鼓励奉献、公开透明、广泛发动、依法组织。
三、捐赠标准及方式
1、倡导全县城乡居民、中小学生等每人每年捐赠1元;
2、倡导全县党员干部、企业从业人员(企业职工)、个体工商业户等每人每月捐赠1元(可每年一次性捐赠10元);
3、倡导两代表一委员、乡贤、乡医、在外人员等每人每天捐赠1元(可每年一次性捐赠300元);
4、倡导中小企业、有固定营利收入的企业每年捐赠一天的利润或收入。
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捐赠;教体局、卫健局、工信局、工商联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本系统、企业及社会捐赠。捐赠资金由各乡镇、各系统集中汇总后交县慈善总会。各乡镇所捐资金由县慈善总会统一管理,镇、村单独设立专户,并做到专款专用。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透明原则,对接收的实名制善款专门制作捐赠名册(电子版发送至县慈善总会邮箱cscszh@126.com),并在辖区内张榜公示。
四、鼓励捐赠
鼓励在个人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慷慨解囊、无私奉献。对于捐赠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奖励,分别授予“爱心天使”、“慈善之星”、“慈善之家”、“爱心商家”等称号,并在电视台、兰陵首发等予以公示。
1、“爱心天使”,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捐款10元以上的,颁发“爱心天使”荣誉奖章。
2、“慈善之星”,个人捐款100元以上、200元以上、300元以上、500元以上、1000元以上的,分别颁发“慈善一星”、“慈善二星”、“慈善三星”、“慈善四星”、“慈善五星”荣誉证书。
3、“慈善之家”,家庭集中捐款2000元以上的,颁发“慈善之家”荣誉证书。
4、“爱心商家”,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捐款2000元以上的,颁发“爱心商家”荣誉奖牌。
5、“爱心企业”,企业捐款5000元以上的,颁发“爱心企业”荣誉奖牌。
落实税收减免等激励政策。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除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;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额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捐赠单位经办人对于应开具和需开具捐赠票据的,可带相关凭证到县慈善总会开具票据。通过参与腾讯“99公益日”网络募捐的,可带捐赠截图等证明到县慈善总会开具。同时,将慈善工作作为县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先进表彰表扬评选的重要依据。
五、捐赠用途
各村社可通过策划“幸福家园”项目将所筹善款全部用于“大病救助·健康兰陵”和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;各乡镇捐赠资金全部用于本辖区“幸福家园”工程、大病等困难群众救助等;县慈善总会募捐资金将统筹用于全县乡村振兴、扶弱济困等。
六、实施步骤
(一)制定方案。2月1日—2月28日,深入调研,广泛征求意见,立足实际制定捐赠方案。
(二)试点先行。3月1日—4月30日,确定试点乡镇(街道),先行先试,摸索做法。
(三)宣传发动。4月1日—5月15日,召开现场会议,下发实施意见并通过会议、电视、首发等发放活动倡议书,倡导社会各界奉献爱心。
(四)集中捐赠。5月16日—9月20日,由各乡镇、县直有关部门(系统)负责组织捐赠。鼓励参与腾讯“99公益日”网络募捐(9月7日至9日为集中捐赠阶段),获取配捐全额用于乡镇、村社。定期公示、总结各乡镇、有关部门(系统)捐赠情况。
七、工作要求
要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次活动作为践行为民宗旨的一项重要任务,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、亲自动员、亲自督导,严格时间节点,及时协调推进。要广泛宣传发动。借助此次活动,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慈善事业的作用和意义,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局意识、奉献意识、慈善意识,让更多人了解、关心和支持慈善事业。要严肃工作纪律。注意方式方法,捐赠行为须建立在深入发动、自觉自愿的基础上,同时要加强对慈善募捐的督促检查,坚决防止和杜绝任何弄虚作假现象。